2024-07-02
根据微短剧篇幅、制作传播周期、艺术形式等发展实际,推动优化审核机制,提高管理效能,落实“分类分层审核”制度,对微短剧按三类分三个层级进行审核管理。
(一)重点微短剧
符合特殊题材、总投资额度达到100万元及以上、长短视频平台招商主推或在各终端首页首屏推荐播出、自愿按重点微短剧申报等几种条件之一的项目,为重点微短剧。
申报方式:登录“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”,网址:http://211.146.10.138:8080/YSJBA/。
申报流程:提交规划备案信息→省局初核→总局复核→获得规划备案号→拍摄制作→提交上线备案信息→报送成片审核相关材料→省局审核→获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。
“重点微短剧”登记备案号格式为:(总局或属地省份简称)网微剧审字(年份)第XXX号;
拟在平台首页首屏首推推荐播出的微短剧,由国家广电总局对完成片进行复核。重大题材或者涉及政治、军事、外交、国家安全、统战、民族、宗教、司法、公安等特殊题材的微短剧,按照有关协审工作机制落实审核要求。
(二)普通微短剧
总投资额度在30万元(含)-100万元之间且非重点推荐的项目为普通微短剧。
申报方式:登录“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”,网址http://117.134.1.55:9034/,进入“普通微短剧”端口。
申报流程:提交规划备案信息→省局审核→获得规划备案号→拍摄制作→提交上线备案信息→报送成片审核相关材料→省局审核→获得唯一登记备案号。
“普通微短剧”登记备案号格式为:(总局或属地省份简称)网微剧备字(年份)第XXX号;
“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”目前已启用,系统中各机构账号与“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”一致,初始密码为123456。请各制作机构核对账号信息并试用。试用期间账号错误和系统使用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局,由我局统一向广电总局反馈。
(三)其他微短剧
总投资额度不足30万元且非重点推荐的项目为其他微短剧。
该类微短剧由播出或为其引流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内容管理的职责,负责内容审核把关与版权核定。内容审核通过后,请各平台将节目登记备案号等信息上传备案系统后,方可上线播出。
报备方式:登录“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”,网址http://117.134.1.55:9034/,进入“其他微短剧”端口。
报备要求:
1.提交节目名称、制作机构、备案机构、播出平台、节目备案号等备案信息。
2.“其他微短剧”播出时须在明显位置标注节目备案号,格式为:(播出平台简称)网微剧备字(年份)第XXX号。
3.对于在多个平台播出的“其他微短剧”,根据各平台各自审核版本标注相应备案号,不得使用其他平台的备案号。网络视听平台不得上线传播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,也不得为其引流、推送。
4.个人制作并上传的各类微短剧,由播出或为其引流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节目生产制作机构的责任,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目报审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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